在色度系統中,采用明度、色調、彩度這三種顏色的特征屬性來對各種顏色進行判別與分類。明度表征人眼對于色彩的明暗感覺,光源色的亮度越高,物體色的反射比或者透射比越高,人眼感覺到的明度就越高。
色調也稱為色相,是各顏色光相互區(qū)分的特性。在正常條件下,人眼能分辨光譜中的色調共有150多種,他們分別對應于不同的波長的單色光。對于復合光來說,色調取決于各波長單色光的比例。
彩度也稱飽和度,表征顏色的鮮艷程度,物體對光譜某一窄帶光譜反射率高而對其他波段反射率低,這一顏色的彩度就高。而當摻入等能量白光光譜時,其飽和度就會降低。
基于顏色混合相加的原理,格拉斯曼于1854年總結出了相關的顏色混合定律,稱為格拉斯曼定律。作為顏色測量相關領域的理論基礎],格拉斯曼顏色混合定律主要內容為:
(1)人眼的視覺只能對顏色的明度、色調和飽和度這三種變化進行區(qū)分。
(2)如果一個混合色由幾個顏色構成,其中某一顏色發(fā)生變化,則混合色也會發(fā)生變化。由此又可引出兩個定律:補色定律和中間色定律。
補色定律:兩個互補色以一定的比例混色,就能產生白色或灰色。若按照其他比例混合,會產生近似于比重大的非飽和色。
中間色定律:若兩個顏色為非補色相,則其混合色為中間色,兩顏色的權重影響到混合色的色調,兩顏色在色調的順序則影響了混合色的飽和度。
(3)凡是在視覺上感覺相同的顏色,在顏色混合中都是等效的,與其光譜分布無關。該結論包括了兩個簡單法則:
比例法則:若不同單位量的兩顏色外貌相同時,則這兩種顏色數量同時改變之后,得到的兩顏色外貌依然相同。
若A=B則nA=nB加法法則:視覺上相同的兩顏色與另外兩個相同顏色相加所得到的兩個新顏色依然相同。若A=B,C=D,則A+C=B+D
由此可知,只要顏色的外貌相同時,就可以在一定條件下相互代替,最后得到的混合色外貌相同。例如:
A+B=C若X+Y=B則A+(X+Y)=C
(4)由幾種顏色混合而成的亮度,在數值上等于每個顏色的亮度總和,稱為亮度相加定律。顏色混合定律只是用于各顏色光的相加混合方法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