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葉分級實驗室環(huán)境條件《YC/T 291-2009》規(guī)定了煙葉分級實驗室環(huán)境的術語和定義、環(huán)境照明、環(huán)境溫濕度、工作臺以及環(huán)境顏色和設備維護。本標準適用于分級實驗室的建設、在分級實驗室中進行的煙葉分級、樣品制備和煙葉等級質(zhì)量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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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YC/T 291-2009)》規(guī)定,煙葉分級燈箱標準規(guī)范如下:
標準照明的特性相當于北空晝光的色和光譜分布。相對光譜分布參見附錄A。
2.1色溫為5 300 K~5800K。
2.2一般顯色指數(shù)要求見GB/T 13379,R.>90.2.3色溫和一般顯色指數(shù)均指垂直于工作臺面表面的數(shù)值。
3.1工作臺表面的光照度應在(2000士200)1x范圍內(nèi),均勻度不應小于0.8.3.2工作臺的光照度值要求見GB/T 13379,應不低于工作臺以外光照度值的五分之一。
4.1工作區(qū)上的光照應廣泛地漫射、均勻,不應有眩光和交叉照明。
4.2燈管前安裝一種光譜呈中性漫射的玻璃(或有機玻璃),它能漫射光線,并具有很好的透光性能。
4.3分級場地的燈具應封閉,并易于安裝和維護維修。
實驗室溫度為20C~24C,相對濕度為65%~75%。
6.1工作臺面高度:距地面應為800mm~1050 mm,此為一般情況下工作人員站立、手臂自然下垂時手腕距離地面的高度。若配備座椅,座椅高度距工作臺面的相對高度應為250 mm~350 mm.
6.2工作臺面顏色應為N7.3,臺面應具有漫反射特性。
6.3若工作臺面為傾斜,傾角不應大于30”。
環(huán)境顏色應以中性色為主,表面具有漫反射特性,明度應控制在以下范圍內(nèi):
a)墻壁:N8.5為好,不應深于N8.0.
b)天花板:白色,不應深于N8.5.
c)地板:約N7.5為宜。
d)樣品柜:與墻壁顏色一致。
e)其他室內(nèi)設施如屏風(隔斷)等與墻壁或工作臺面按a)規(guī)定執(zhí)行。
8.1定期用光照度計測量并記錄整個分級工作區(qū)的光照度,燈光不足的燈管應及時用相同型號的燈管更換。
8.2定期清潔燈具。
8.3檢驗場所應配置經(jīng)校準、有效的溫度表和濕度表,定期記錄工作期間室內(nèi)的溫濕度。